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除了通姦罪屬之,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同居等,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都屬於妨害家庭就是妨害婚姻罪,依法可提起告訴。此罪屬於告訴乃論,非相對人(配偶)不能提起告訴。外遇是許多配偶心中的痛,該原諒還是放手,沒有標準答案;但擱在心中的傷痕,無論輕重,都是一輩子難以承受的。

法律上能幫的忙不多,刑法第239 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另外民法上則依第184 條第1 項、第185 條第1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及第3 項得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通姦也可以當作請求離婚的法定事由,再依民法第1056 條請求離婚賠償。https://detective.com.tw/news-84.html


通姦除罪化與妨礙家庭罪:了解罪名構成要件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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