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1

越南新娘居留證或居留原因變更送件須知

誰可以辦
(一)越南新娘持有效居留簽證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越南新娘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驗許可入國後,越南新娘取得居留許可者;或外國人入國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重新申請居留簽證者。

(二)外國人入國後持外僑居留證者,因居留原因變更為依親、應聘、投資或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

(三)外國人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原居留原因仍存在,申請居留延期者。

(四)外僑居留證遺失或污損者。

到哪裡辦
居住地服務站。

要帶什麼
(一)外僑居留證(新辦、遺失補發者免附)。

(二)繳驗護照、居留簽證正本(申請居留原因變更者,免驗入國簽證)。

(三)附申請居留目的之證明文件(驗正本收影本):

1.依親者: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註記親屬關係之居留簽證等文件)。

2.應聘工作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及一個月內開立之在職證明書。

3.投資者:三個月內申請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投資金額須二十萬美元以上)、公司設立認許表或變更事項登記表及董監事名冊。如係申請延期者,檢附三年內申請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投資金額須二十萬美元以上)。

4.來華就學:蓋有目前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或最近一學期開立的在學證明書(學生初次申請需繳入學分發通知書)。

5.研習中文者:最近一學期開立的在學證明書及出席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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